发布时间:2022-12-15
为加强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组织(以下简称GLP组织)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了“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组织信息平台”(以下简称GLP组织信息平台)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,GLP组织信息平台上线运行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,GLP组织、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(以下简称核查中心)应当登录GLP组织信息平台,及时填报GLP组织信息、GLP认证情况,以及对GLP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、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。
二、GLP组织用户顺利获得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”(zwfw.nmpa.gov.cn)公共服务事项入口,登录GLP组织信息平台,进行信息填报。请GLP组织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及首次信息填报。GLP组织信息和GLP认证情况发生变化时,GLP组织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平台信息。按规定需要经过监管部门许可的,应当在监管部门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平台信息。
三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、核查中心等监管用户顺利获得“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”登录GLP组织信息平台,进行相应信息填报、确认。请各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、核查中心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及对GLP组织首次填报信息的审核确认,并在后续及时确认GLP组织的相关更新信息,录入对GLP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、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。
四、公众可以顺利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凯发k8国际“查询”栏目进入“药品查询”,查看“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组织信息平台”中GLP组织公开信息。GLP组织和监管用户也可以在此公开信息页面下载注册/登录说明;登录GLP组织信息平台后,可以下载系统操作手册。
五、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督促辖区内GLP组织及时完成信息填报。组织实行GLP组织日常监管,对有不良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,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,按规定予以公开。
六、核查中心负责GLP组织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。GLP组织信息平台使用过程如有问题,请联系:010-68441520(核查中心检查二处)、010-68441191(核查中心信息管理处)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药监局
2022年12月13日